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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 2024-03-09 20:45:41 | 作者: 乐鱼vip-旗舰产品
为切实做好2016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工作,现制定《2016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按《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的项目一定要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项目实施后,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和农业生产条件,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注重环境保护和ECO的维持;促进农业产业体系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里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各市州控制额度安排。各市州控制额度综合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灌溉水田保有量、新增费缴费情况及以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等因素进行测算并下达,重点向环洞庭湖区域和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区域倾斜。13个已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的县市,不在本《指南》下达的额度控制范围之内。
为加强项目库建设,除娄底、邵阳两市外其他各市州可按下达投资控制额度的1.5倍申报项目,建设规模下限和投资控制额见附件1。
(二)各市州可参照省分配额度的原则,合理的安排本辖区内省级投资项目。要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和《湖南省土地整治规划》重点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倾斜。已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县的县市不再安排项目。
(三)项目安排要与实施能力挂钩,重点支持地方政府重视、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强、达成目标及时、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市区。2015年9月30日前未完成2013年(含2013年)之前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施工、验收、网上报备和资料备案,或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设计执行差、变更管理不规范的县市区,不得安排项目。
(四)已实施了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基本烟田土地整治等涉农工程的区域,原则上不可以重复安排项目。
(五)娄底、邵阳两市在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各县市区安排项目时,拟定项目区必须位于重大工程建设方案确定的实施范围内,并与以往年度项目连片。
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安排项目时,应注重与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第一期)已实施片块衔接,并将未纳入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第一期)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试点县的县市区统筹安排。
(五)鼓励科学合理布设土地平整工程。符合土地平整条件的项目可布设土地平整工程,其土地平整工程资金单列,不纳入资金控制额度。
(一)基础条件。项目区自然条件优越,水源、土壤和地质条件满足工程要求,基础设施较好,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项目区内无土地权属争议。
(二)规划条件。所选项目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湖南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以及城乡建设、农业发展、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
(三)实施条件。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农开等有关部门论证通过。涉农资金统筹力度大,项目区群众热情高,配合支持力度大,实施环境良好。
(四)技术条件。项目申报应满足项目选址、新增耕地、工程建设等有关技术条件。(详见附件2)。
(五)其他条件。项目实施应与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体系调整、土地流转、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特色农业等相结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初步确定项目区。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组织县市区开展项目选址踏勘。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初步拟定项目实施范围。项目区所在乡镇、村开村民代表大会,获得绝大多数村民代表认同。
(二)申请两厅现场复核。市州组织相关县市区初步拟定项目实施范围后,于2015年9月30日前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对项目选址情况做现场复核。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两厅做调整,最终确定项目建设范围和规模,各项目建设范围一经确定,不得调整。
(三)报送项目可研报告和有关的资料。两厅对项目选址复核后,各县市区按最终确定的项目建设范围和规模,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有关的资料,于2015年11月底前报省土地综合整治局,逾期未上报的不再受理。(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3)。
(四)各项目申报资料送达后,两厅将组织立项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和以往项目实施情况实行优胜劣汰。(各市州立项审查时间及分组安排见附件4。)
(五)各市州应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能实现土地整治、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扶贫、特色和生态农业等多目标融合的项目优先立项,各市州可选取一个多目标融合项目作为示范项目,示范项目投资额度可适度提高。
娄底、邵阳两市安排在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实施范围内的项目,同样应按照本《指南》的规定组织申报立项。
(一)项目区范围确定后,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应组织项目区所涉及的村组成立由村干部和高素质、有威望的村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小组,配合完成设计的具体方案征求工作。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应以村为单位,安排专人,参与项目管理全过程。
(二)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的意见》(湘国土资办发〔2012〕213号)要求,各项目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籍部门应组织编制项目立项阶段土地权属资料,作为项目可研的附件单独成册上报。
(三)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应对项目选址踏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权属管理方案、工程布设等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区范围和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确定合理,有关技术成果资料符合要求。
(四)各县市区完成项目可研编制后,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成果进行审核检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5.2016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注:省项目总资金预算为44500万元,其中土地平整资金为11125万元。
以国家和省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进行工程布局,工程设计标准严格按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中未进行规定的,按照《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执行。
预算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湘财建〔2014〕22号)执行。
项目区范围应相对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后,项目区的耕地面积不得减少。
娄底、邵阳两市在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实施范围内安排的项目,邵阳市大祥区、新邵县,娄底市娄星区片块数不允许超出1个,其余县市区不允许超出3个。
其他项目选取的项目区,超过85%的面积必须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规模不能低于2000亩,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需设立多个实施片块的,实施片块数不允许超出2个。
科学安排各类工程,重点布设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的骨干工程,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综合体系。应最大限度地考虑项目区的整体性,不得以逐级拆分预算指标的方式来进行项目设计。
土地平整工程布设须因地制宜,所选土地平整区域应相对集中连片,土层厚度超过60厘米,相邻田块高差在30至50厘米之内。需远距离外运客土的不得布设土地平整工程,单纯的土地翻耕和田坎修筑工程禁止布设。
需布设土地平整工程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说明所选土地平整区域现状条件,布设理由等,并附具土地平整区域所涉及乡镇、村组及土地权益人同意实施土地平整工程的意见和设计单位意见。
土地平整工程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工程资金不得用于其他工程,如用于其他工程相应调减该项目预算资金。
2.田间道路工程。原则上路面不得硬化。如确需布设硬化道路,应用于解决田间交通运输条件并与周边交通条件相匹配。工程所需投资应由项目所在村组自筹资金和省投资资金按1:1比例配套。
5.对项目区田块没有灌溉作用,或蓄水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水塘,不得纳入建设内容。
7.机耕桥总长度超过10m、单跨超过5m,人行桥总长度超过20m、单跨超过4m,不得纳入建设范围。
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可研和设计报告时应按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量化、可考评指标的预期效益做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单独装订成册。如发生变更,设计单位应对评估报告进行相应修改。
拟申报项目区万分之一国际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用红线标注项目实施范围)
相关部门配套资金承诺函或资金预算文件,产业体系调整方案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书(如有)
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方案、拆建资金预算文件,农户同意按县政府房屋拆建方案进行拆建、调整承包地的签字表(如有)
1.年度:填写项目单位申请使用项目资金的年份。如:2013年申请2014年项目资金,填写“2014年”;2013年申请本年度项目资金,填写“2013年”。
9.联系电话: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联系电线.项目起止时间:填写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11.项目资金申请:填写项目资金总额,并按资产金额来源不同分别填写。其中:财政拨款,填写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自有资金,填写单位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入资金和经营性收入资金;其他,填写除上述两种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如借款等。
13.项目立项情况:分别描述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申报的可行性、项目申报的必要性等。
1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描述本年度项目实施的进度,根据具体细化的实施内容,分别填写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1.产出指标:反映项目单位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2)指标值:对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项目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3.实际操作中确定的绩效指标详细的细节内容,可由各地区、各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在上述指标中选取或做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