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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3-08 20:11:18 | 作者: 乐鱼vip-旗舰产品
为贯彻落实习和党中央对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资金审计问题整改及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会议精神以及《江苏省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南通市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切实做好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如皋市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习和党中央对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资金审计问题整改及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会议精神以及《江苏省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南通市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查清问题底数。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核查、实地调查等手段,全面查清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存在的各类问题。列明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式+责任制+销号制”模式整治。
(二)分类开展问题整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严肃纠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有关要求,坚持以查促改、以改促管,坚持整治问题与完善制度并重,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我市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走深走实。
(一)整治范围。主要排查2019年以来立项、验收的耕地占补平衡(含高标准农田1%)项目,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5.0系统)完成及待备案的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项目,以及2019年以来已经实施的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
(二)整治重点。根据上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重点聚焦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性、全程监管有效性、履职监督严肃性、资金管理规范性等四个方面,坚决清除存量,坚决遏制新增,坚决纠治顶风违纪,对发现的弄虚作假和敷衍应付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重点排查整改以下六类问题。
1.占而不补问题。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未按规定查处和落实补充耕地;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未归还或复垦不到位。
整改要求:严格执行违法用地查处规定要求,对合乎条件补办用地手续的,迅速落实资金、用地指标补办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对无法补办用地手续的,特别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管控区的,坚决予以拆除。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应及时恢复种植条件;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土地复垦的,按违法占地依法查处。对因违法占用耕地未处置到位导致上级冻结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在2023年底市级土地整治补助资金拨付时,暂缓兑付相应镇(区、街道)相应面积的耕地占补平衡市级补助资金。
2.补而不实问题。将园林地等非耕地地类或存量耕地直接认定为新增耕地、未实施实质性土地整治工程包装新增耕地项目,从而获得不当收益;将有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的违法用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等申报为新增耕地项目或将往年地块重复申报虚增耕地;通过举证照片弄虚作假等手段将现状不符合标准要求地块欺骗报备入库;其他虚假立项、虚假实施、虚假验收造成的新增耕地数量不实问题。
整改要求:对新增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备环节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缴相关主体不当收益,核减虚假新增耕地指标并扣减相应补助资金。落实新增耕地项目全程监督管理机制要求,规范镇级自验、市级初验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程序,形成严把数量质量的关口机制。
3.新增耕地质量不高问题。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度以上陡坡等生态脆弱区域以及不切实际在房前屋后、污染严重、不适宜耕作等区域实施新增耕地;未经把关入库低劣耕地、新增耕地质量虚假、无依据擅自调整耕地质量等别等;新增耕地水田不实、后续管护不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闲置撂荒等。
整改要求:对选址不合理、违规开垦以及位于难以长期稳定利用、不适宜农业生产和后续管护区域的新增耕地,逐步有序退出,核减新增耕地指标并扣减相应的市级补助资金。对耕地质量弄虚作假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缴相关主体不当收益,并采取补改结合、提升质量等方式尽快补足质量,无法补足或确实难以恢复的,核减相应新增耕地指标并扣减相应的市级补助资金。对新增耕地立项、验收为水田的,应保证每年种植一季水稻,并通过部级审查确认为耕地水田指标,未形成水田指标前,暂缓拨付相应的市级补助资金。对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变更用途和闲置撂荒的,稳妥有序推进整改恢复,确实难以恢复的核减相应的新增耕地指标并扣减相应的市级补助资金。对公职人员在项目管理中设租寻租、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4.新增耕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落实新增耕地主体责任不到位,大占耕地搞开发,补充耕地通过异地购买指标“一买了之”;在指标利益驱动下不顾资源条件违规造地、大肆售卖耕地指标、“专业卖地”问题;新增耕地项目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无工程监理、未落实工程决算审计,以及以新增耕地数量质量验收代替工程验收等。
整改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强化以补定占,加强规划约束和计划管控,建立立足市域内自行挖潜补充的倒逼约束机制,严防因利益驱动发生异地交易新增耕地指标问题。严格执行新增耕地项目法人、招投标、公告、合同、监理、审计等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验收程序,完善项目管理监督机制。
5.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混乱问题。社会资本方充当“指标掮客”,通过公职人员获取内幕消息,倒卖补充耕地指标空手套利;公职人员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及指标交易获取不当利益;地方政府和公职人员依托权力设租寻租问题等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要求:严肃查处内外勾结损公肥私、蓄意倒卖补充耕地指标等侵害国家利益问题;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6.补充耕地资金管理混乱、挤占挪用问题。未执行省级调剂指标交易指导价格,跨设区市指标交易未按要求在省级平台交易,未出台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脱离预算管理“体外运行”“胡支乱花”;耕地开垦费未专款用于补充耕地等;通过虚增土方量、土方来源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不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和超付工程款;将市级补助资金大量截留,不用于项目实施等。
整改要求:严肃查处和纠正违反财经纪律、资金管理使用混乱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补充耕地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严格按工程实施合同支付工程款,对多计、多付、超付工程款的,核减或原路径退还资金。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按照“镇区自查自纠、市级指导检查、省级督促核查、部级督导抽查”的方式和步骤开展。镇级担负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从严落实整治任务,定期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市级组织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分为摸排情况、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各镇(区、街道)要紧扣目标任务,把握各阶段时间节点,及时报告整治进展,压茬推进,坚持即查即改、查改同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摸排情况阶段(7月13日-8月31日)。各镇(区、街道)对照市整治方案要求和市下发的项目清单,全面查明问题底数,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各镇(区、街道)应在 8月31日前将问题摸排情况及整改措施(附表)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各镇(区、街道)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整治要求推动问题整改,采取倒排时序、集中力量、挂图作战方式,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对立项、验收为水田,尚未形成水田指标的,延期到2024年7月底整改到位。对边整改边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重查处,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各镇(区、街道)应在11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2024年4月30日)。各镇(区、街道)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各项要求,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果,抓常抓长、落细落小,管在日常,严在经常,不断的提高管理上的水准。市级层面将研究出台市级土地整治管理办法,进一步改善新增耕地项目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堵塞漏洞。各镇(区、街道)应在2024年4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成果和改进工作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财政、水务、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镇(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要格外的重视,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各镇(区、街道)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盯项目、资金、人员、后续利用,重点整治6类问题,把清除存量、遏制增量、纠治顶风违纪、敷衍应付和弄虚作假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要严格对照市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做到自查自纠全面、无遗漏。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避免“简单化”和“一刀切”,防止引发社会舆情。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固化有效管用的措施做法,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三)严格督查,严肃追责。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及时了解各地反映的问题,加强对上的沟通对接,研究处置政策。对省市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核实交办。对问题自查瞒报、漏报,问题整改推进迟缓、敷衍应付的,予以公开通报。对应改未改的问题,被上级检查核查发现并交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镇(区、街道)问题排查和整治整改情况将纳入今年市作风效能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