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_乐鱼vip体育平台_乐鱼vip下载/乐鱼体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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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时间: 2024-04-01 15:06:00 |   作者: 乐鱼vip体育平台

      (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规划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一定要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备极其重大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四条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非常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任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任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详细情况规定。

      第九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任部门、农业行政主任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第十一条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十二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一定的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筑设计企业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和相关的单位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

      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任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或者向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任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办法来进行采集。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做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任部门批准,或者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任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任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将有关野生植物进出口的资料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农业行政主任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应当经农业行政主任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任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任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任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依照本条例规定没收的实物,由作出没收决定的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植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