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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4-01-08 04:38:59 | 作者: 乐鱼vip体育平台
“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管理责任,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承担农垦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建设。
(六)承担农产品(含畜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检验测试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拟订农业区域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四荒”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依法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区域标准。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种畜禽、渔业苗种、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对批准后的农业投资项目做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和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全区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按照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组织开展全区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协调组织区直有关部门扶贫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和宣传。
(十六)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样板。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责任,加强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
1.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农业农村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负责田园综合体建设、农田建设、农业发展服务试点项目、生态环保、土壤保护改良、沼气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农田建设管理科、生态农业科(土壤肥料科)、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区委农办日常事务、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等工作,分管农村发展指导科、乡村产业发展科。
负责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业信息化建设、科技教育、农民培训、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等工作,分管农广校。
负责机关财务、项目资金管理审计、多元化融资运营等工作,分管财务审计科,并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后勤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
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保险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相关职称评审、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指导和协调农民和农业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农业农村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
参与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的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系统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对批准后的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四荒”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区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推进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渔业苗种、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兽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
“瘦肉精”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落实畜牧业投入品、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监管责任,加强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样板。拟订全区绿色农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农业环境监测;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推动绿色发展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情况调度与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区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承担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农业生产经营、农业科研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二)承担全区农业病虫草害预测、预报、综合防治工作;承担农药、药械试验、示范工作,承担国内植物检疫、植保技术使用指导和植保信息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区耕地培肥与改良、科学施肥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全区农业节水、水肥一体化先进的技术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指导工作;承担全区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承担全区受污染耕地、修复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区农村能源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服务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
(四)承担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检测工作;承担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检验;参与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证工作。
(六)拟订全区绿色农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农业环境监测。承担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推动绿色发展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二)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监测计划草拟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动物防疫物资储备与供应;承担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对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技术服务工作。
(四)承担畜牧兽医行业信息收集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区畜牧生产的统计报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搜集、整理畜禽产销信息。
(五)承担畜禽良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以及地方品种的保护、选育和利用工作。
(六)承担组织实施畜牧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区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建设、秸秆青贮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全区畜牧品牌创建推广的整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行动计划草拟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全区畜禽饲养场的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工作,做好畜牧业生态及环境保护工作。(九)承担全区畜牧行业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农业人员学历培训规划、计划,承担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农民科学技术教育培训以及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任务。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大中型农业机械化的报废更新;承担农机牧机、植保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用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区农业机械化水平;承担农机行业的科学研究,承担重大科技攻关,承担农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全区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承担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实验鉴定、认证管理及推广工作,承担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农机维修网点设置,农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承担农机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承担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选育、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对全区水产养殖行为和投入品(渔药、渔饲料等)使用进行指导;组织水产养殖病害和疫情的测报和综合防治工作。
(五)承担农业(粮、油、中药材、棉花、食用菌、种子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五)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系统、年报系统、清产核资系统、产权制度改革系统、党领办合作社系统、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
(七)参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
(八)做好因农村财务、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引起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九)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公司发展情况调度与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公司发展,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的有关工作。承担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