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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价格评价收费的告诉
时间: 2023-09-07 08:57:43 | 作者: 乐鱼vip-旗舰产品
(国家计委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4年12月12日发布计价格[1994]2017号)
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价作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心关于树立社会主义商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议》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土地价格评价实施有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土地价格评价收费是房地产商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价组织要按照自愿托付、有偿服务的准则与托付方签订合同,展开评价服务作业,收取合理费用。
二、凡具有土地评价资历并经土地、物价部分承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托付,对土地价格做评价,并按本告诉的规则收取土地评价费。
三、一般宗地评价采纳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巨细区分费率层次,分档核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现在一般宗地评价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价收费规范》(附表一)履行。
四、乡镇基准地价评价收费,由评价组织与托付乡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价收费规范》(附表二)洽谈确认。
五、为土地使用权典当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价,评价组织按一般宗地评价费规范的50%计收评价费,每宗地评价费缺乏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价,按一般宗地评价费规范的30%计收评价费;每宗地评价费缺乏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土地价格评价托付单位付费确有困难的,经过两边洽谈,评价组织可酌情减收。
六、一般宗地评价收费规范为最高限规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分会同同级土地管理部分拟定当地详细履行的收费规范。对经济特区的收费规范可适当规则高一些,但最高不允许超出上述收费规范的30%。
七、土地价格评价收费单位要认真履行物价部分规则的收费准则和规范,履行合同要求,实在供给质价相等的服务。
八、各级物价、土地部分要加强土地价格评价收费的监督查看,对随意简化作业程序和内容,达不到应有作业规范及私行扩展收费规模和进步收费规范的。由物价查看组织按国家相关规则查办。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土地部分可根据本告诉拟定详细实施办法。曾经有关法律法规凡与本告诉相冲突的,一概以本告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