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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林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8-31 15:42:00 | 作者: 乐鱼vip-旗舰产品
现将《柳林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完善土地资源要素配置,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9〕7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京津冀周边和汾渭平原重点城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指导意见》(晋自然资发〔2O19〕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庄集聚美丽、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村土地利用新格局,打造和谐宜居美丽家园。
(一)生态为基,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
(二)科学规划,统筹部署。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立足生态系统完整性,将土地综合整治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有机结合,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改治理等全面统筹。
(三)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共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成果。
(四)守住底线,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停地改进革新农村土地管理利用制度。
(五)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考虑地形地貌、土壤和植被等区域特点和修复条件,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充分采取符合自然规律的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措施,分类施策,科学施治。
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作为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建设美丽大地,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包括对移民村、空心村、低效利用村落和废弃工矿用地进行拆旧腾退复垦,开发荒山荒坡(含宜林地),治沟造地,水土保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工程。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指标交易政策,实现农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全域优化布局和创收增效。土地综合整治的收益用于建设美丽乡村和巩固脱贫成效。
(一)开展农用地整治,保护优质耕地资源。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根据我县土地资源特点,以农用地整治为抓手,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实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传承传统农耕文化,减少耕地碎片化,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增的耕地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应及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管理,作为今后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或动态调优来源。
(二)实施建设用地整理,有效盘活存量用地。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按照“先拆旧,后建新,先复垦、后挂钩”原则,统筹农房建设、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有效解决建设用地碎片化问题。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支持农村特色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注重保护好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村落的文物、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背景和文化要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
(三)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考虑城镇、村庄与自然有机融合,突出地域文化传承特色,保留村庄特有居民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立足乡村生态系统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开展各类生态修复工程,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打造美丽乡村。
(四)科学施治露天废弃矿山,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地理位置和关停矿山资源分布情况,按照“生态优先、宜用则用”的原则,对不一样矿山进行分类并采取区别化处置。在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基础上,对暂时无法开发利用且符合复垦条件的关停矿山,实施废弃矿山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对已位于近期规划建设区范围的,对矿山整治范围内的闭坑用地采取废渣清理、场地平整措施,按存量建设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对暂时无法有效利用的闭坑矿地采取废渣清理、场地平整、造林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作为建设用地后备资源,预留发展空间。
(五)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助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土地连片化、规模化。鼓励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土地整治+农旅”“土地整治+田园综合体”“土地整治+特色农业”等多种模式,为农业发展提供要素保障,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一)对土地综合整治予以奖励补助。对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特别是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和村,县政府将适当给予奖励补助。
(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可以组建平台公司,创新融资方式,统一流转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三)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工作。充分的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分配原则上投资方与政府按6:4比例分配,投资方收益分配包含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所需成本。新增耕地鼓励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土地,推进农业现代化,发挥土地规模经营效益。
(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重要方法。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的,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坡度有降低、图斑数量有减少、集中连片程度有增加的根本原则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并按已有规定办理,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纳入村庄规划。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要求逐级上报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五)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综合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
(一)开展潜力调查。各乡镇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全面调查所辖各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适宜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潜力面积、区域分布情况等基础信息,同步调查各村的区域特色、群众的工作意愿和需求情况,将调查区块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潜力资源情况和各乡镇上报的区块建立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夯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选址、实施等工作基础。
(二)上报工作规划。根据潜力调查,按照“乡镇党委政府积极、村级班子团结有战斗力、人民群众支持、整治潜力较大且能基本实现土地、资金等要素平衡”的原则,由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的工作规划,报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进行全域整体设计、全域综合整治。经批复确定实施全域综合整治的乡镇,要及时组织编制整治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经有关部门论证完善后报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要以“三调”成果为依托,以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和土地整治规划为基础,衔接各类专项规划成果,结合潜力调查情况,编制县级2020——2024年全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各乡镇全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通过后报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组织实施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实施主体原则上确定为项目所在乡镇,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保质保量,按期推进、早出实效。完工后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柳林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谋划和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各类涉农、涉地项目资金,发挥资金统筹使用的综合效益。完善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调剂和收益分配办法,充分调动乡村积极性。创新融资模式,通过 PPP、专项债券,社会投资等方式保障项目资金。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和金融服务,提供信贷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工程的重大意义、建设示范项目、宣传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热情参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志华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