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争议调解_乐鱼vip-旗舰产品_乐鱼vip下载/乐鱼体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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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争议调解

    时间: 2023-08-19 21:46:41 |   作者: 乐鱼vip-旗舰产品

      《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鼓励跨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农业机械作业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品质衡量准则;国家和自治区没有制定品质衡量准则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业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作业方应当无偿返工或者减收作业费;因作业质量造成损失的,作业方应当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做监督检查,督促作业双方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因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发生争议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对应责任:1.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要的材料的;2.对合乎条件的不予受理且不说明原因和依据的;3.未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确认的不予确认,或者对不应确认的予以确认;4.弄虚作假、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非常严重责任事故的;5.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未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的;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不好后果的;8.其他违反法律和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并组织鉴定专家组,进行田间现场鉴定和调查。告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提出鉴定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调解达成损害赔偿协议。4.送达责任:制作赔偿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赔偿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5、其他法律和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