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资源管理 促进农民增收_乐鱼vip-旗舰产品_乐鱼vip下载/乐鱼体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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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新资源管理 促进农民增收

    时间: 2023-10-19 21:41:11 |   作者: 乐鱼vip-旗舰产品

      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业、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释放,农民收入持续不断的增加,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但与城镇相比,差距还很大。有的地方差距还有慢慢的变大的趋势。如何使农民增收,已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

      “金土地”工程指在一定区域内,对田、水、路、林、村做综合整治,通过归并田土、平整土地、增厚土层、渠系配套、道路优化、开垦未利用耕地、修建中心村和聚居点、复垦宅基地等,增加土地有效面积,培肥地力,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环境生态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我省从2006年开始实施“金土地工程”,计划用10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整理1000万亩土地,新增耕地不少于100万亩,在整理项目区内建成600万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经过全省一起努力,该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2013年底,全省完成项目373个,整理土地规模444.09万亩,新增耕地27.65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660.02万亩。

      一是“金土地”工程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了农用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金土地”工程通过工程技术方法,改善耕作条件,将零星不规则分布耕地连片成块,形成规模经营条件。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依据农业产业化发展布局,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流转,推动土地向农业种植规模大户和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集中,发展有区域特色的规模农业。农民不仅可将承包经营权入股分红,还可被经营业主聘用获取工资报酬。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计划,引导农民向农业产业工人转变或向二、三产业转移,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是可以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产出。我省农村耕地一直存在中低产田(土)比重较大、田块过小过多且不规整、田埂和田间道路占地较多等问题,这显然不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根据测算,如果通过对这些土地进行规模整理,可整理新增耕地10%以上。此外,我省历史形成的农村居民住宅有95%都是以自然村落、院落或独户居住,用地量大,人均占地面积多,呈现“散、多、乱”状况。而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人均占有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可显而易见地下降,可以腾出更多的集体建设用地,或复耕用于增加耕地面积,或用于工业、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是通过土地整理工程,为农业、农村发展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金土地”工程通过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向农村延伸和覆盖, 极大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快速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奠定了基础,是推进以城带乡、以城促乡、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

      2005年,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作为全国首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制度,在城乡之间建立起利用市场配置城乡土地资源的机制。拆院并院腾出的建设用地级差地租大多数都用在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农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使城乡资源形成互惠互补。腾退的建设用地除一部分用于城镇建设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还可留给集体经济组织特殊的比例的建设用地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多种经营活动,如开办农家乐、乡村酒店、小企业等,增强农村的自我造血功能。截止2014年3月,我省共批准挂钩项目1034个,面积62.15万亩。已验收395个,约20.58万亩,正在实施的622个,约40.53万亩,用于改善农民居住区公共设施及农民住房条件。

      一是改革单一“国家征地”模式,允许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让农民直接受益。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秩序,完善对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这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明了方向。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不但可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直接将合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入股作价出资、出租、出让、转让等形式参与非公益性项目开发经营,既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又保证了农民可以长期稳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地方政府也能够得到企业税收等。

      二是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征地统一年产值、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标准三年调整一次,均有提高。向被征地需安置的农民每人提供不少于30平方米住房,为被征地农民落实了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

      三是征地时给农民留出一部分发展用地。为了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在征地中可实行农民集体留用地制度,也就是在规划征地面积中留有特殊的比例的农民集体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用于二、三产业开发,农民由此可长期享有土地和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长远生计得到稳定保障。

      矿产资源开发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将资源开发项目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矿区范围使用的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矿区道路用地)、林木等作价入股,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所得,由资源开发企业按协议约定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村民内部分配的方法,确保群众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长期受益。

      此外,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其价款收入的分成所得部分应将特殊的比例的资金用于改善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解决其长远生计。

      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业、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释放,农民收入持续不断的增加,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但与城镇相比,差距还很大。有的地方差距还有慢慢的变大的趋势。如何使农民增收,已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

      “金土地”工程指在一定区域内,对田、水、路、林、村做综合整治,通过归并田土、平整土地、增厚土层、渠系配套、道路优化、开垦未利用耕地、修建中心村和聚居点、复垦宅基地等,增加土地有效面积,培肥地力,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环境生态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我省从2006年开始实施“金土地工程”,计划用10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整理1000万亩土地,新增耕地不少于100万亩,在整理项目区内建成600万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经过全省一起努力,该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2013年底,全省完成项目373个,整理土地规模444.09万亩,新增耕地27.65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660.02万亩。

      一是“金土地”工程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了农用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金土地”工程通过工程技术方法,改善耕作条件,将零星不规则分布耕地连片成块,形成规模经营条件。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依据农业产业化发展布局,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流转,推动土地向农业种植规模大户和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集中,发展有区域特色的规模农业。农民不仅可将承包经营权入股分红,还可被经营业主聘用获取工资报酬。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计划,引导农民向农业产业工人转变或向二、三产业转移,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是可以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产出。我省农村耕地一直存在中低产田(土)比重较大、田块过小过多且不规整、田埂和田间道路占地较多等问题,这显然不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根据测算,如果通过对这些土地进行规模整理,可整理新增耕地10%以上。此外,我省历史形成的农村居民住宅有95%都是以自然村落、院落或独户居住,用地量大,人均占地面积多,呈现“散、多、乱”状况。而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人均占有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可显而易见地下降,可以腾出更多的集体建设用地,或复耕用于增加耕地面积,或用于工业、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是通过土地整理工程,为农业、农村发展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金土地”工程通过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向农村延伸和覆盖, 极大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快速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奠定了基础,是推进以城带乡、以城促乡、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

      2005年,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作为全国首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制度,在城乡之间建立起利用市场配置城乡土地资源的机制。拆院并院腾出的建设用地级差地租大多数都用在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农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使城乡资源形成互惠互补。腾退的建设用地除一部分用于城镇建设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还可留给集体经济组织特殊的比例的建设用地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多种经营活动,如开办农家乐、乡村酒店、小企业等,增强农村的自我造血功能。截止2014年3月,我省共批准挂钩项目1034个,面积62.15万亩。已验收395个,约20.58万亩,正在实施的622个,约40.53万亩,用于改善农民居住区公共设施及农民住房条件。

      一是改革单一“国家征地”模式,允许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让农民直接受益。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秩序,完善对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这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明了方向。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不但可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直接将合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入股作价出资、出租、出让、转让等形式参与非公益性项目开发经营,既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又保证了农民可以长期稳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地方政府也能够得到企业税收等。

      二是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征地统一年产值、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标准三年调整一次,均有提高。向被征地需安置的农民每人提供不少于30平方米住房,为被征地农民落实了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

      三是征地时给农民留出一部分发展用地。为了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在征地中可实行农民集体留用地制度,也就是在规划征地面积中留有特殊的比例的农民集体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用于二、三产业开发,农民由此可长期享有土地和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长远生计得到稳定保障。

      矿产资源开发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将资源开发项目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矿区范围使用的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矿区道路用地)、林木等作价入股,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所得,由资源开发企业按协议约定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村民内部分配的方法,确保群众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长期受益。

      此外,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其价款收入的分成所得部分应将特殊的比例的资金用于改善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解决其长远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