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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工作机制指导目录》综合服务设施挂牌组织证明事项
时间: 2023-08-20 23:34:43 | 作者: 农业智能
《河南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工作机制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组织证明事项指导目录》
《河南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工作机制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组织证明事项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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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工作机制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组织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是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整治为基层减负的重要部署。分级制定指导目录,是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推动规范工作落细落实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提升村级组织整体效能,减轻基层负担,为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认真学习、精准把握省级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分级制定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包括主责事项、协助事项、负面事项三个清单,主责事项由村级组织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助事项由村级组织做好协调联络等辅助性工作,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对列入负面事项清单的工作事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村级组织办理。村级工作机制指导目录,明确党政群机构可依法依规在村级设立的站点或岗位,凡不在目录内的村级工作机制不再设立;依法依规设立的,由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指导目录,明确可悬挂标牌标识的名称、式样、位置等要求,各县(市、区)要统一标牌式样、规范挂牌工作,对不在目录内的标牌标识进行清理。村级组织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包括应当出具的证明事项和不应出具的证明事项两个清单,由省民政厅牵头制定村级组织出具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各县(市、区)要编制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办事指南并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使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指导目录准入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相关牵头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对指导目录做调整更新,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可以要求专人专岗,不可以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及设置办公场所。对因法律和法规立改废释等原因确需增加的证明事项,需按程序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司法厅进行审核,经省政府同意后增补。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要加强培训指导,明晰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确保有关部门有序推进、村级组织积极努力配合。强化各级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协调职能,抓好统筹指导,推动处理问题,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治随意向村级组织派交任务、擅自要求挂牌和出具证明、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情况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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